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结合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特制定上海退役军人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
1. 我院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3.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4.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1. 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原件需一同交由学院审核,复印件用作申请材料附件)。
博士生需要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校内或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对学生上交的参评成果材料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根据名额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单等额向学校报送名单。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单位)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学院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五、申报名额
学校依据各学院学生比例下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我院硕士研究生共有2个名额。
六、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资格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硕士一份) ;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一份;
(4) 《学生承诺书》一份;
(5)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份;
(6)《关于学院评选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证明》一份;
(7)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8)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
(9)《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下载填写打印,并同时提供与评分表填写内容顺序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两份,除上交研究生院外,另由学院留档一份)。
注:(1)-(5)为学生用表请见附件,(6)-(9)为学院提交材料
2. 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3)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4)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3. 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人电子版材料需在9月22日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henxiji@shnu.edu.cn,文件名为:2025年国奖+姓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中(如涉及文章字数统计请将材料word版本一并拷入),连同纸质版材料一起带到申报现场进行核对登记。
4.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认真填报,不得有误;
(3)两页以上的表格需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生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时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
2025年9月
附: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结合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2025年度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9月修订)等文件要求,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特修订2025年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4. 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活动,如社会实践. 志愿者服务. 团学工作等;
6.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论文录用通知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依据);
7.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
8. 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以及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突出成绩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经专家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 上一学年内出现过成绩不及格者;
2. 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4. 导师评定不合格;
5. 有使用违章电器. 寝室抽烟并被通报的同学。
三、具体评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
按培养计划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评定,其中
级别 | 说明 | 分值 |
一级 | 所有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 4分 |
二级 | 1 门成绩为中,其余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 3分 |
三级 | 2 门成绩为中或 1 门成绩为及格,其余均为良及以上 | 2分 |
(注:① 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低于 60;② 3门成绩为中或 2门成绩为及格或1门成绩不及格不得参与评奖评优;③ 所有考试成绩均指初次考试成绩。)
(二)外语水平
级别 | 分值 |
CET-6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 4分 |
CET-4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 3分 |
(三)计算机水平
级别 | 分值 |
计算机国家二级或省级二级水平及以上 | 4分 |
计算机国家一级或省级一级水平及以上 | 3分 |
(四)科研创新类
1. 各类学术科研、调研获奖
⑴经认定由政府主办的、行业协会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100 分 |
二等奖 | 80 分 |
三等奖 | 60 分 |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60 分 |
二等奖 | 40 分 |
三等奖 | 20 分 |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15 分 |
二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5 分 |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8 分 |
二等奖 | 5 分 |
三等奖 | 3 分 |
(注:① 同一内容奖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
②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主导的六大赛事: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对应国家级的 1/2/3 等奖,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40/30/20,对应省部级的 1/2/3 等奖,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 20/10/5)
2. 科研、调研项目
(1)国家级学生科研项目:
等级 | 分值 |
重点项目 | 80 分 |
一般项目 | 60 分 |
(2)上海市学生科研项目:
等级 | 分值 |
重点项目 | 60 分 |
一般项目 | 40 分 |
(3)校级学生科研项目:
等级 | 分值 |
特设项目 | 15 分 |
重点项目 | 10 分 |
一般项目 | 5 分 |
寒暑假社会实践立项 | 3 分 |
(4)院级学生科研项目:
等级 | 分值 |
重点项目 | 8 分 |
一般项目 | 4 分 |
(注:① 各等级专项项目均按重点项目统计。
②省部级以上学生科研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以前两名参与项目按80%计分。省部级以下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其他参与项目不计分。)
3. 学术论文
级别 | 分值 |
A 类期刊 | 150 分 |
B1 类期刊 | 120 分 |
B2 类期刊 | 100 分 |
C 类期刊 | 90 分 |
D 类(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解放日报. 文汇报. 中国教育报等 报纸) | 80 分 |
C 刊扩展板期刊 | 70 分 |
北大核心期刊(C 刊除外) | 60 分 |
一般正式出版期刊(不包含理论经纬. 论文合集. 增刊等) | 10 分 |
会议论文发言(正式参加重大学术年会并作为交流发言代表的学术文章) | 5分 |
论文合集 | 3分 |
(注:①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②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学科相关;
③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该学生按文章60%计分;如果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都是学生,第一作者按文章60%计分,第二作者按40%计分;共同第一作者均分该文章分数;学生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均分该文章分数。
④发表于期刊的单篇论文字数≥4000字、发表于报纸的单篇论文字数≥2000字, 按100%计分;发表于报纸的单篇论文字数≤2000字,按50%计分。
⑤论文必须正式出版,只有接收函不统计在内;
⑥一般正式出版期刊累计不得超过5篇(含5篇)、会议论文发言及论文集收录累计不得超过2篇(含2篇)。
⑦所有刊物的认定参照学校社科处标准;D类报纸认定以社科处标准为准。
⑧会议论文发言需出示年会主办方提供的相关发言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一张发言照片。
⑨需在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上写明具体字数(注:字数以最终发表的论文在Word页面底部显示的字数为准。)
4. 论著
参与编撰论著章节者,以公开出版发行为准,按照10分/1万字累计,最低不低于1万字。
(注:论著指带有研究性质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不统计在内。)
(五)社会实践类
1. 荣誉称号
(经证书认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师大之星”等称号)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80 分 |
上海市 | 50 分 |
校级 | 10 分 |
院级 | 5 分 |
2. 各类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100 分 |
二等奖 | 80 分 |
三等奖 | 60 分 |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60 分 |
二等奖 | 40 分 |
三等奖 | 20 分 |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15 分 |
二等奖 | 10 分 |
三等奖 | 5 分 |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 | 8 分 |
二等奖 | 5 分 |
三等奖 | 3 分 |
3. 各类兼职
(1)上海市级及以上社会兼职:
等级 | 分值 |
全国学联部长及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 120 分 |
市学联主席、市人大代表 | 80 分 |
市学联部长、区人大代表 | 60 分 |
(2)校级学生干部:
等级 | 分值 |
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 | 35 分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 30 分 |
校兼职辅导员 | 30 分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 25 分 |
校研究生会其它职务 | 10 分 |
(3)院级学生会干部:
等级 | 分值 | |
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副)主席 | 35 分 | |
院兼职辅导员 | 30 分 | |
院研究生会部长 | 25 分 | |
院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 | 25 分 | |
院研究生会干事、各年级学科学生负责人 | 10 分 | |
院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 | 学院各办公室学生助理 | 10 分 |
院理论宣讲团成员 | 10 分 |
(注:①任职时间持续不少于 6 个月或 1 学期;
②身兼数职者,取最高职务计分,不重复累计;
③理论宣讲团成员参与所有备课活动并完成一次课件制作加分。)
4. 社会实践
项目 | 分值 |
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50 分 |
参与市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 10 分 |
参与校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 5 分 |
参与院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 3 分 |
(注: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其中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
志愿者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每一类别就高加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5. 其他
项目 | 分值 |
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不重复加分) | 10 分 |
(注:志愿加入中华骨髓库参考此项执行。)
四、 其他说明
1. 所有加分内容均为现阶段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奖项与荣誉;
2. 获奖证书加分级别认定:
(1)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审核认定参照学校规定,详见附录;
(2)非附录内奖项参考颁奖单位落款、落章进行认定,原则上加分不高于校级比赛;
(3)学生获奖若没有层级划分(如只有优秀论文奖等),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以证书落款、落章为依据;
(4)各级各类奖项以最终评比阶段结果为准,初赛(初评)、复赛(复评)阶段结果不纳入计分。
3. 团体奖项中,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校级和院级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5;
4. 所有校级及院级获奖、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各类别累计不超过 3 次;
5. 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配有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相应证明、论文和专利复印件(验原件)等;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以通知上交材料当天为期;
6. 递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7. 文科类用稿通知不作为加分项,理科类先行用稿不作为加分项;
8.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决定;
9.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
2025年9月
附件3: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doc
附件4:学生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