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陆志军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根据上海退役军人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院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评审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办法

  1、9月18日,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2、9月22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校内或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对学生上交的参评成果材料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根据名额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9月24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资格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硕士一份) ;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

  (4) 《学生承诺书》一份;

  (5) 《2024年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份;

  《2024年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下载填写打印,并提供与参评填写内容顺序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两份,上交研究生院一份,并在学院留档一份)。

  2、电子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3)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4) 《2024年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3、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认真填报,不得有误;

  (3)两页以上的表格需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附件1:2024年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xlsx

附件2:上海退役军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上海退役军人学院

2024年9月18日